媒体:网传成都太古里不让人拍照先别忙着说是“保护领导”
6月8日,有网友晒出一张成都太古里的照片:部分商铺门前立着提示牌,上面写着 “ 提高防范意识,保护个人肖像权 ”的字样,并配文称“太古里不让拍照了”,该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。太古里相关管理人员回应称,网传照片是2020年时候的照片,该工作人员称,成都太古里一直没有禁止游客个人拍照,提示牌内容是不支持未经他人允许的拍摄,不允许未经太古里同意的商业拍摄。
很多网友从“禁止拍照”的提示牌,联想到近日曝光的“国企领导带小三逛街被街拍”一事,纷纷展开热议,有网友调侃称:“最终还是摄影师们承担了所有”“为了保护领导,很有必要!”
网友们拿这事开玩笑,是出于对违纪官员的厌恶,对权色交易的不满,对八卦新闻的猎奇,但玩笑归玩笑,凡事还是要讲事实,讲道理。据检索,成都太古里禁止商业街拍,并不是最近的消息,2020年9月19日央广网就曾对此做过报道。
当时报道中称,从2014年开业后,成都远洋太古里就成为不少人眼中的网红打卡地,很多人在这里拍照、直播,为了保护游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,太古里“均不支持任何侵犯顾客肖像权的拍摄,以及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,特别是对街拍人员因聚集和未经顾客许可进行、跟拍等行为”。也就是说,禁止的规定早已有之,并不是因为这次事件才禁止,也就不存在什么“保护领导”之说。相反,从现状来看,太古里两年前就出台的这项措施,似乎是没有落实到位的。
虽然“胡继勇事件”在网络被戏称为“街拍反腐第一案”,还有人将当时摄影师称为“反腐斗士”,但大家心里都清楚,这只是一次小概率的偶然事件,反腐不能光靠“街拍”,也不可能光靠“街拍”,根本而言,反腐还是要全方位扎密扎紧制度笼子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仅凭一次歪打正着,就将“街拍”说成反腐利器,这显然不是认真讨论,而是起哄架秧子。
需要看到的是,虽然这一次,“街拍”将镜头对准了国企领导,碰巧曝光了其不良行为,但更多时候,这些无孔不入、肆无忌惮的“街拍”,打扰的是普通人的生活,危害的是普通人的权益。“胡继勇事件”曝光后,有成都本地的网友在发表议论时就说,现在已经不太敢去春熙路、太古里一带逛街了,随便拿着相机就拍的人太多了,感觉一点隐私都没有。当“街拍”以记录生活,艺术创作等名义,过度地侵入日常生活,甚至以此引流、圈粉、赚钱,曝光“违纪领导”的“壮举”可能好多年才能碰上一次,但对普通人生活造成的困扰和危害,却是如影随形。
肖像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利,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一大亮点,就是侵犯肖像权不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。也就是说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除了新闻报道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,维护公共利益等“合理使用范畴”,未经同意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由此来看,所谓的“街拍”,只要没有明确、逐一地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,都涉嫌侵权。
或许有人会说,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”“没做亏心事,干嘛怕人拍!”这话说得无视实际,而且“双脚离地”。现在早已不是一个“有图有真相”的时代,个人肖像被随意拍摄、公开,可能被拿来“看图说话”,可能会被用于“AI换脸”,每一个动作神态都可能被拿来放大审视,或许会成为谣言的主角,可能会因此遭遇可怕的网暴,这些对于普通人而言都是无妄之灾,难以承受之重。
所以,不管有没有“国企领导带小三逛街”这件事,各地的商圈、网红景点都应该明确禁止商业街拍,并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,避免普通人的脸成为部分人攫取流量的工具,遏制谣言等不良信息在网络的滋生和蔓延,切实保护好游客、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,这是早就该做好的事情,不应被片面解读为“保护领导”,而是在这个“人人都是透明人”的时代,法律应当给予每一个人的,更为周全的保护。